法官是如何成为背锅侠的
讲一个爱信不信的故事:司法改革前,案件一方当事人上访多年、案经二审发回重审、案卷材料厚达三四百页、案件换了两任法官都无人处理、光司法鉴定就四五次、双方当事人互相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(就是打架纠纷)案件,承办法官开了六七次庭审了两年多,终于审完了其中一个案件,另一案件还在程序争议中。
法官此前经请示并交代当事人,这两个相关案件必须全部审完之后通盘考虑一起判决。谁知,当事人不断上访,某次信访接待中,某院领导当场答复,只要审完必须几月份之前拿出判决,没必要等关联案件。
几番命令催促之下,法官拿出了审理完毕的一案合议庭意见,提交给庭长审核签字。案卷交给庭长几个月后的某日,法官正在办公室办公,庭长推门而入,告知法官,那个某某案件领导意见定了,经过×长、×长、×长研究,就这么判......你把卷拿回来改一改,赶紧发判决。
有书面决定吗?法官问。
没有,这是研究意见。庭长答复。
领导研究意见与承办法官意见前后变化这么大,总不能是法官脑子有病突发奇想吧?既然没有书面意见,按规定是不是应该做个研究记录放卷里?之后,几十页的判决又经过法官数次修改,直至庭长每次看着卷宗修改满意后方才签字,判决书终于得以盖章送达当事人。
一审后,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,提出上诉,并不断上访,其中提到,一审庭审时间记录错误,庭审笔录有错误,要求认定案件放回重审或者改判。本来这些一看就是明显书记员笔误、对案件结果并无影响的细节,案件二审发回重审了。
又经过一年多的重审,判决结果又出来了,一方当事人还是不满意,不断的申诉上访。过程中,当事人不知从哪里找到了法官放在卷宗里的案件研究记录备忘录,要求法院确认案件处理违法。
某日,院领导接待了上访人,答复,针对笔录中的错误,院里已经对该法官进行了诫勉谈话,至于上访人手里的案件研究记录复印件,那是法官自己记的,没有法律效力,法院不认可,有问题找法官去,爱上哪告上哪告!从此,这个上访户就不断的开始骚扰原来的办案法官。
后来,该法官辞职了,理由当然不是因为这个案件,但是,这样的疑难案件没人审都往外推,案件办过程乱指挥、最后有事把法官推出来当“背锅侠”的就职环境,辞职也没什么意外吧?
司法改革前,法院审判流程规定,法官主持审理完案件后,必须提交报告拿出裁判意见,由院庭长审核修改签字,否则法律文书就不能印发。所谓的院庭长,根本没有参与案件审理,当出于公心或私心的,不同意法官的裁判意见时,好的领导会将自己的改判意见写在文稿上,不好的领导则是口头指示法官改判;一旦案件将来出了问题或纠纷,好的领导会承认案件经过自己研究,而最坏的领导,就是一股脑的把责任全部推到法官身上。
《财经》曾报道,2017年7月份,某非法拘禁案二审庭审上,一份一审法院承办法官自己记录的备忘录显示,该案一审法院承办法官认为“要定非法拘禁罪不是很站得住脚”,而公诉检察官则以“该案是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”等理由要求定罪。领导的口头案件指示,如果不听,连判决都发不了,案件判不出去超期,则要面临追责;如果听了,将来则可能被追究错案责任。领导的口头指示该不该记录,记录了将来能发挥多大效用?
早在2015年中央政法委就印发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其中规定,“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、监督职责,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,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,口头提出的,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。”。领导不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指导意见,肯定是有自己的盘算,法官记录了口头指示,无异是打翻了领导的盘算,必然得罪了领导,未来的体制路还会好走吗?
得罪领导与可能背锅——法官面临的选择!
翻开众多法官被判枉法裁判追责或司法高官落马后的违法通报,几乎每个都有领导干预司法办案的影子。这些表现出来的,还有更多没有表露的,要么背锅、要么抗上,已经成了司法改革前法官就职风险的标配。司法改革要求实现“让审判者裁判,让裁判者负责”,取消办案法官之上的庭院长审批制,可谓应运而生。
司法改革后,法官这种背锅之苦是否依然存在?
10月26日,《人民法院组织法》通过颁布,其中在“保障法官行使职权”一章里专门立法规定,“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,或者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,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;有违法违纪情形的,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。”就在昨天,最高院印发了《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,其中规定主审法官会议“主持人应当总结归纳讨论情况,形成讨论意见,记入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应当按照规定在案卷和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。”
以上如此规定,就是为了避免司法案件中那些不良领导以口头意见指挥法官办案,事发后让法官一人背锅的现象。
规定是好的,但是,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,法官有没有勇气得罪领导全程记录,那就看领导的责任担当和法官的价值追求了。
真心希望通过司法改革及规定落实,能够消除领导头口指示法官办案情况,让一线法官在免受背锅之苦,有些甚至是牢狱之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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